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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上漏水楼下遭殃,看英明的法官如何判决

发布时间:2026/1/30 浏览量:1046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,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赔偿范围涵盖直接财产损失及潜在精神损害赔偿,具体法律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。

中国名人堂名人网】摘录住在某小区三楼的李先生一家最近遭遇了烦心事。李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天花板、墙壁多处出现水渍,部分家具也被水浸泡损坏。经检查,原来是四楼住户王女士家的水管破裂,大量的水渗漏到了楼下李先生家。

李先生随即与王女士沟通,要求其承担修复房屋和赔偿家具损失的责任。然而,王女士认为水管破裂是意外情况,自己并非故意为之,只愿意承担部分赔偿。双方多次协商无果,李先生无奈之下将王女士诉至法院,要求王女士赔偿房屋修缮费用2万元以及家具损失1万元,共计3万元,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。

法院审理

法院受理此案后,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。首先,对李先生家的房屋受损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,确认了漏水导致的天花板、墙壁损坏以及家具被浸泡的事实,并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修缮费用和家具损失价值进行了评估。评估报告显示,李先生家房屋修缮费用为1.8万元,家具损失价值为8000元,总计损失2.6万元。在责任认定方面,法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关于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,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楼上住户对其房屋内的设施负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,因设施漏水给楼下住户造成损失的,楼上住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在该案中,王女士作为四楼房屋的所有权人,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其房屋内破裂的水管,导致漏水给李先生家造成了损失,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
经过审理,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赔偿李先生房屋修缮费用1.8万元和家具损失8000元,共计2.6万元,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。法院判决生效后,王女士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了赔偿义务,李先生家也得以顺利修复受损房屋,恢复正常生活。

法官说法

该案中,楼上漏水楼下受损的情况较为常见。当遇到此类问题时,首先应及时固定证据,如拍照、录像记录房屋受损情况,同时保留好与楼上住户沟通协商的记录等。其次,在损失赔偿问题上,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,可以达成书面协议并明确赔偿金额、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;若协商不成,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在诉讼过程中,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,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,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、公正的保护。

同时,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,我们应当定期对房屋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,特别是对于水管、暖气管等容易出现问题的设施,要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,避免因自身疏忽给邻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,共同营造和谐、稳定的邻里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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